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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理事单位:根据《江苏省医药包装药用辅料协会章程》 第二十二条规定:“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为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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