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员公示4个药包材指导原则标准草案,包括关于口服固体药用干燥剂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关于药品包装用陶瓷容器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关于药包材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关于药品包装用塑料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拟新增内容标准草案的公示。
国家药典委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及时到其官网(https://www.chp.org.cn)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去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去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国家药典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指导原则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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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口服固体药用干燥剂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
关于药品包装用陶瓷容器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
关于药包材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
关于9624药品包装用塑料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拟新增内容标准草案的公示
附件:
9624+药品包装用塑料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拟新增内容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