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欢迎访问 江苏省医药包装药用辅料协会官方网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行业资讯
联系我们

blob.png


blob.png

行业新闻

基于制剂特点选择药包材、药用辅料,核准编号仅是“身份证”

作者:中国医药包装协会 来源:转载 日期:2017-9-4 17:06:43 人气:192 评论:0

TIM截图20170904165521.jpg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第一责任人,包材和辅料供应商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注册司综合处李江宁处长在9月2日召开的“药包材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讨论会”上强调。

       李江宁处长表示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方向是简化审评审批程序,鼓励创新,突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主体地位。建议工业界将简化审评、鼓励创新、MAH制度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监管思路和理念统筹思考药包材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制度。核准编号仅是“身份证”,如何选择和使用药包材、药用辅料应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剂企业)基于制剂特点来判断,进而系统评价药品的安全有效稳定。

       总局将加快药包材药用辅料登记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关政策(例如明确药包材药用辅料变更管理程序等),加强政策宣贯和培训。李江宁处长特别提出,要发挥行业协会对包材辅料企业的引导和指导作用。


    标签:行业新闻
    友情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 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