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现予发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pdf
国家药监局 2021年2月3日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会员中心|联系我们|手机版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448号 邮箱:sppea@sppea.org
版权所有:江苏省医药包装药用辅料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