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欢迎访问 江苏省医药包装药用辅料协会官方网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标准法规 > 正文
行业资讯
联系我们

blob.png


blob.png

标准法规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16号)

作者:药品审评中心 来源:转载 日期:2021-2-11 13:53:26 人气:488 评论:0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46号),为推进相关文件的配套工作,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1年2月10日

附件:《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pdf



    标签:政策法规
    友情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 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